“让更多人把心中爱的源泉激活”******
“让更多人把心中爱的源泉激活”
——走进话剧《桂梅老师》
光明日报记者 徐鑫雨 张 勇
“老师做的事我们也能做,所有人都付出,爱就有了良性循环!无数人的爱加起来,才是真正的——大爱无疆!”
这是话剧《桂梅老师》中同学们的台词,振聋发聩。
“爱要形成良性循环。”这是“七一勋章”获得者、云南华坪女子高级中学校长张桂梅常说的话。在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上,云南省话剧院以张桂梅为原型创作的话剧《桂梅老师》,荣获我国舞台艺术领域的政府最高奖——文华大奖。
时隔18年,云南戏剧作品再次荣获文华大奖。《桂梅老师》获奖秘诀何在?用话剧形式塑造英模人物难点在哪里?西南边疆云岭高原为何能培育出《桂梅老师》这样的艺术精品?
话剧《桂梅老师》剧照 光明日报记者 张勇摄/光明图片
十二年的苦寒磨炼
2009年,在云南英模先进事迹颁奖晚会上,云南省话剧院创作演出了王宝社担任编剧、导演的短剧《感恩的心》,这是云南省话剧院与张桂梅的第一次接触。
“从那时起,我们对桂梅老师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创作一部以张桂梅感人事迹为题材的原创话剧,一直埋在云南省话剧院和王宝社老师心中。”导演常浩回忆道。在酝酿了十余年后,编剧、导演王宝社于2020年写下了话剧《桂梅老师》。
虽然有了好剧本,但摆在话剧院面前的仍是重重困难。
“第一难的不是资金、不是时间,而是没有演员。”常浩说,“我和宝社老师算来算去,终于攒够了4位老师、5位学生、3个孩子。面对缺少演员的困难,话剧院的演员们付出了许多汗水。在剧中扮演女高学生的李欣瑶已经能够在5位女高学生角色之间任意转换,准备随时顶上去。”
“一直以来,演员们的心中都有一团火。大家对桂梅老师的崇敬变成了一种责任,想通过话剧让更多人把心中爱的源泉激活。”张桂梅的扮演者,云南省戏剧家协会驻会副主席、国家一级演员李红梅说。
创作一部能留得下来的作品,需要沉下心来对人物、事件做深入的研究。2009年开始,《桂梅老师》主创人员便对张桂梅的事迹进行持续不断地追踪,12年间,积累了400多个相关素材,通过长期观察、提炼、演绎,形成了有深度、有温度的作品。
李红梅多次到华坪采风,从早到晚,跟着张桂梅查寝、家访、开校会,用脑用心用笔记录着她的言谈举止。她凭借着12年来对张桂梅的观察与了解,成功塑造出了桂梅老师这一形象。
“桂梅老师身上让我感触最深的品质就是坚守。”在剧中饰演宣讲队成员等角色的章超说。
把英模人物塑造得有血有肉
创作英模人物题材的戏剧,难点在于如何塑造一个真实可信、有血有肉的典型形象。桂梅老师真的形体、真的情感、真的病痛,都真真切切地展示在舞台上。
“《桂梅老师》从普通人的视角观察英模、从生活的细节中发现英模的方式,构成了这部作品的艺术特色之一。”《文艺报》新闻部主任徐健说。
2021年6月《桂梅老师》在云南昆明首演以来,云南话剧院收到了许多反馈,其中一条留言这样写道:“你相信光吗?看完话剧《桂梅老师》,让我相信一件事,人皆可以为尧舜。”云南省话剧院院长马捷看到之后十分感动:“剧中的英模人物形象,让大家觉得可亲、可敬、可学,是对我们最大的认可。”
“主创们立志突破同质化,从客观生活出发,从真实人物出发,运用逆向思维的普遍性、批判性和新颖性,抛掉概念化,提纯化的老套,把桂梅老师塑造得很真实、很生动、很感人。”剧作家、戏剧评论家欧阳逸冰如此评价。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王江红说:“时代需要英模来激励人们,《桂梅老师》诠释了大爱无疆的精神,讲出了无私奉献的时代精神。”
《桂梅老师》为何能从西南边疆脱颖而出
如何开拓市场、票房?文艺院团的价值何在?这些问题也曾经困扰云南话剧院。
“中央关于文艺来源于人民、文艺要服务于人民的要求,给我们指明了创作方向,激励我们去讴歌时代、讴歌人民、讴歌英雄!”马捷说。于是《鲁甸72小时》《农民院士》《桂梅老师》等优秀舞台作品在云南话剧院陆续诞生。
如今,《桂梅老师》已分别赴北京、重庆等10多个城市和云南省演出60余场。2023年,该剧将启动第二轮全国巡演。
《桂梅老师》为什么能脱颖而出?
王江红表示,《桂梅老师》的成功,得益于近几年来云南省实施的“云南文化精品工程”“云岭文化名家工程”,重视运用文艺形式宣传张桂梅等先进典型,在全省遴选出一批重点创作扶持作品建立项目库,首批入库6部作品中,以张桂梅事迹为题材的就有3部,《桂梅老师》名列其中。云南对项目库作品建立专家帮扶机制,对《桂梅老师》等重点作品进行指导扶持。
“正因为这些文艺政策的鼓励和培育,激励了云南话剧院等文艺院团和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文艺精品的热情,才涌现出《桂梅老师》等一批优秀舞台艺术作品。”王江红感慨地说。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7日 09版)
见到警车突然减速,重庆万州民警在私家车后备厢内发现大问题!******url:https://m.gmw.cn/2023-01/05/content_1303245342.htm,id:1303245342
果子狸、猪獾
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法律禁止销售和食用
可有些人偏偏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
对其实施非法猎捕并售卖
而其最终也因触犯法律而悔不当初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的驾驶员见到民警时,神色慌乱、极不自然。
“见到我们后,他迅速减缓车速,与我们对视时,眼神躲闪回避,我们的第一直觉就是其车内很可能有‘问题’。”于是,民警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
果然,车门打开后,民警很快便从车内后备厢查获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的死体(均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现场清点,共有2只果子狸、被切割的猪獾肉若干。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死体的来源时,他起初闪烁其词,不愿正面回答问题,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交代车内的“野味”是从其父刘某华及其邻居梁某友、王某祥处获得,自己只是准备代为售卖。
得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云阳县故陵镇展开走访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华、梁某友、王某祥三人确实存在非法狩猎行为,并从几人家中查获大量已被分割的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死体和多个兽捕夹,并对其依法予以收缴。
经现场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三人供述,他们曾多次通过在居住地附近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对于捕获的多只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主要满足自己享用,剩余部分则委托刘某售卖,换取一些钱财。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讯问。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所以,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捕食野生动物。
在此,蜀黍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与警方密切配合,共同抵制非法狩猎行为,若发现相关案件线索,请立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
稿件来源:万州公安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